首页 权威发布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 举报指南 机构简介

首页 > 工作动态 > 昆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昆明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2024-01-17 16:35:36 来源: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互联网

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依法打击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坚决打击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行为

1.打击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坚决打击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的行为;坚决打击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异地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的行为;坚决打击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的行为。

2.打击利用网络炮制有害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话题,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以及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的行为。

3.打击利用网络恶意炒作的行为。坚决打击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坚决打击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二)全面打击整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互联网乱象

1.从严整治网络黑公关乱象。重点打击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整治蹭炒社会热点,炮制所谓的“热文”、“爆款”,刻意煽动网民情绪进行恶意营销的问题;集中整治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账号发布信息内容,以吸引关注或自我炒作的行为;严肃查处网站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为企业或个人删除负面信息的问题;严厉打击商家编造关于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并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从而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2.从严整治涉网络水军信息、账号及相关操控平台。全面清理一批打着“网络兼职”、“招募写手”等名义推广引流或招募水军的信息;集中查处一批批量注册、发布同质信息,用于制造虚假数据、蹭炒热点话题、攻击诋毁他人、沉降负面信息的水军账号;严厉打击一批群控软件和提供刷量服务的挂机平台。

3.从严整治借网暴事件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并进一步排查其背后的MCN机构。

4.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乱象。坚决打击“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公共政策及社会热点事件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的行为;坚决打击打着探访、追踪、帮扶、救助等旗号,在灾难或事故现场、热点事件发生地、热点人物相关地等场地开设直播、拍摄视频、消费灾难、借势引流的行为。

5.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的行为。坚决打击在重大案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的行为;坚决打击刻意利用民营经济、家庭矛盾、婚恋生育等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的行为;坚决打击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恶俗等人设,哗众取宠收割流量的行为。

6.从严整治“自媒体”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行为。坚决打击通过哄骗、利诱等手段为老年人摆拍视频、开设直播,从而骗取网民点赞、打赏、捐赠的行为;坚决打击欺骗、引诱残障人士,通过卖惨、恶搞、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行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追究存在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http://www.km12377.cn/

2.举报电话:0871-67443542

3.举报邮箱:kmsjbzx@126.com

4.微信公众号:昆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5.微博: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1-63865952

2.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方式:0871-12315

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工信部备案号 滇ICP备B2-2009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