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海报带你快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5-12-17 15:01:54 来源:昆明信息港
随着社会发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在现实中,家庭监护缺失、校园安全风险、心理健康支持不足等问题,仍可能深刻影响他们的成长。
为此,我国出台并持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综合性法律,以“六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为核心,系统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这部法律包含哪些关键内容?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又应如何落实保护责任?以下系列海报,将为您一一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